索引号 | 0736114/2018-00025 | 成文日期 | 2018-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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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发〔2018〕5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交通运输部门,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27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为进一步明晰和界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预防控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交安〔2013〕261号)、《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常安发〔2017〕1号)和《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局领导成员分工、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局机关科室职责〉的通知》(常交发〔2018〕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职责清单。 一、总体原则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承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监管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党政同责”,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 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组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研究部署安全发展战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行政分管负责人为协管责任人,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监督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局务会议或办公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和推进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4.督促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分管责任人和分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加强安全生产内设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配齐开展安全工作所必须的设施设备,保障工作条件。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党组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积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和机构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 (三)行政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督促分管部门、内设机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3.督促分管部门、内设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4.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内设机构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5.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 6.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以下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1.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 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 3.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下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依法组织或参与本行业区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单位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安全领导小组、机关各科室及局属有关单位职责 (一)局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科技科职责 1.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市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全市交通系统各单位和局机关科室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承办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职责;负责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3.指导执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参与起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4.指导并部署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行业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5.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督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承担全市交通行业安全信息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提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7.承担对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分解落实工作;组织对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8.负责对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交通质安处安全生产工作及履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9.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局办公室 1.参与组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参与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制定。 2.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文电和领导批示的批转及相关督办工作。 3.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4.负责局机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后勤保障。 5.负责局机关设备、财产安全工作。 6.负责局机关工作用车安全工作。 (三)局人事科 1.按规定提出局机关和市直交通运输单位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干部人事的工作建议,并监督实施。 2.承担局机关和市直交通运输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 3.负责在局机关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中纳入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等内容,并组织实施。 4.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局财务审计科 1.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资金预算的安排、审核和报送工作,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所需专项资金。 2.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五)局法制科 1.承担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立法起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2.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论证、审核及报请审议工作。 3.监督、指导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依法行政工作,以及相应的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 (六)局行政许可办公室 1.负责建立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参与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 (七)局计划统计科 1.参与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2.提出公路、水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水毁抢修等工程安排意见。 3.会同局安全科技科安排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的年度投资计划。 (八)局基建养护科 1.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督查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有关公路、水路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3.指导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以及公路、水路建设行业监理企业资质和个人职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公路、水路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九)局运输管理科 1.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参与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3.指导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参与道路、水路运输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4.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指导道路、水路运输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5.指导执行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政策和标准;指导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十)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1.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参与局或局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2.依法参与相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事故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十一)市局信息中心 1.负责指导与协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工作;负责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重大综合类信息化建设任务。 2.参与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科研成果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的引进和应用。 3.组织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分析和巡查,监督信息系统开发实施、运行维护安全标准的落实,参与信息系统项目的安全测试和验收;跟踪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补丁信息和病毒信息,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发布安全公告。 (十二)市局应急中心 1.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救援预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 3.组织参与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十三)市交通运输工会 1.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交通运输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2.指导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卫生活动。 3.依法参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市局或市局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内设业务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经常研究本科室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职责,负责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核、评审和认定工作,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严格道路经营许可;督促检查、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安保工程;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的安全监管;负责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4.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5.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6.负责对公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履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7.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市直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市公路局 1.承担全市公路交通建设工程(含维修维护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负责指导全市普通公路管理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 3.指导普通公路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指导有关普通公路建设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5.负责对区县市公路部门申报的普通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灾害防治、水毁抢修等工程建议计划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6.指导全市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除高速公路外的普通公路危险路段、桥梁的治理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的工作。根据《公路渡口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区县市公路局组织对公路渡口码头相关的路面、路基、安全防护、标志标牌等设施的检查养护工作,督促区县市公路局加强对渡口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超限车辆过渡的工作。 7.指导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路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8.协助开展全市重要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应急保畅相关工作。 9.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非公路设施项目建设的审查监督。 (二)市地方海事局 1.承担全市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等工作。 2.负责指导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检验、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航道管养和港口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业务和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并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水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负责船舶登记、船舶安全和船舶配员检查,负责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负责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监督和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水上交通、船舶污染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4.指导相关水路运输、港口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并组织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参与水路运输、港口、码头作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5.指导航道及有关航道设施、通航建筑物、航电枢纽的维护安全运行、保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航道工程建设质量及施工安全工作、航道维护和疏浚工作。 6.指导并部署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信息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提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7.负责对在内河通航水域、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活动的审批和监督检查。 8.负责查处船舶超载、违规航行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 9.制订水路运输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指导水路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 10.拟订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政策和标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负责港口危险品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三)市运管处 1.负责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部、省、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履行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的监管职责。 2.组织开展相应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和落实市级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组织开展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3.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报送,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依法参与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投诉和举报。 4.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核、评审和认定工作,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严格道路经营许可;督促检查、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安保工程;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的安全监管;负责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6.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7.承担市城区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安全监管;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营运车辆超员超载。 (四)市交通质安处 1.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区县市交通建设安全监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归口统计、分析、上报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工作,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3.受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投诉,参与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组织或协助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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