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业务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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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函〔2018〕39号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业务事项 办理流程的通知
市运管处、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年第60号令)和《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常交发〔2017〕10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许可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受理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运输证、驾驶员证申请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1.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流程 2.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许可流程 3.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许可流程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
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流程
一、事项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企业法人 四、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年第60号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常交发〔2017〕104号)。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一)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本市范围之外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设立取得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并具有相应的服务、管理能力。配备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设有营运管理、安全管理、投诉接待和服务质量管理等专职管理岗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申请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负责人员、管理人员(设有营运管理、安全管理、投诉接待和服务质量管理等专职管理岗位)的相关信息; (五)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平台公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及其复印件;注册地在我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还应提供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平台公司数据库具备接入其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及其复印件;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2)驾驶员管理制度;(3)网约车调度规则;(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安全保卫制度;(5)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6)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7)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8)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 (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管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予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运管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2)现场勘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验报告》。 (3)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实质审查结果和《勘验报告》,对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审批申请事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退回承办单位;符合条件的呈报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签字。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合法性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法制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对具体行政许可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决策权限是否合法,许可的程序是否正当、合法,许可的内容、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合法性审核意见后流转至局行政许可办汇总。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3.时限:3个工作日 (六)告知、送达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管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许可的,制作并颁发相应经营许可证件。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审批流程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 附件2
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许可流程
一、事项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企业法人、公民 四、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年第60号令)、《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常交发〔2017〕104号)。 五、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一)在经营地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未满8年,并且行驶里程未满60万千米; (二)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有关规定,且符合行业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五)车辆购置计税价格在9万元以上或者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车辆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六)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60万元/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七)新能源车辆在国家规定的机动车登记目录上,符合上述标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其复印件; (四)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车辆所有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拟入网意向书复印件(平台自有车辆除外)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管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运管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2)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实质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审批申请事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退回承办单位;符合条件的呈报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签字后流转至局行政许可办汇总。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发证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管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窗口工作人员将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许可的,制作并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3.时限:2个工作日 十、审批流程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许可办理流程图 附件3 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许可流程
一、事项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公民 四、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年第60号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常交发〔2017〕104号)。 五、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一)常德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居住证; (二)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 (六)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我市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七)按规定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类别的从业资格证,申请直接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先行注销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三)本市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及其复印件; (四)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6个月内体检报告; (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或承诺材料; (六)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七)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类别的从业资格证,申请直接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提交《常德市出租汽车客运类驾驶员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已注销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证明材料。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管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市运管处行政许可服务办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办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送达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管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许可的,制作并颁发相应证件。 3.时限:3个工作日 十、审批流程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许可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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